沈阳女司机怒怼肇事司机_沈阳司机信息泄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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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沈阳事件谁死了

2021年4月13日沈阳事件没有死亡。经查,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16岁)等人相互认识,姜某某自认为是于某某的男朋友。当日4时许,姜某某听说有其他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纠集多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对于某某、李某某(男,17岁)、聂某某(男,18岁)进行殴打,威胁、强迫李某某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又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余额转走,抢走其随身物品。

沈阳“3·8大案”侦破纪实,凶犯为何如此毫无人性?

《3·8大案》是2009年上映的一个电视剧,根据1996年3月8日沈阳街头的一个真实事件改编:

在1996年3月8日上午9时3分,几名从银行取回工资款的员工还未走下汽车,尾随其后的一辆轿车里冲出三名蒙面歹徒。伴着罪恶的枪声,取款员工倒在血泊里,十几万工资款瞬间被抢,犯罪分子扬长而去,整个血案发生过程不过一分十几秒……

在和平的日子里,现场的目击者被惊呆了,整个城市沉默了。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三八大案”。

提起“38”案件,许多人扼腕吞声,怒发冲冠,又有几许苦涩。我们姑且回溯到24年前,去领略曾经令众多警界英雄为之气短的“38”串案——

1995年9月10日,辽中县的田晓光、田明宏驾驶那辆挂着河南省临时牌照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来到皇姑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卖车。

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那辆桑塔纳轿车停在机动车交易市场附近,田晓光、田明宏横尸车内。经勘查,二人遭枪击毙命,警方在车里找到三枚“五四”式手枪弹壳和五枚弹头。

1996年1月31日,在于洪区杨士乡金沙村东头又发生一起杀人案,出租车(辽A03777)司机被枪杀。警方从现场发现“五四”式手枪弹头、弹壳各一枚。

1996年2月2日,两名歹徒开着微型客货车窜入和平区南五烟市开枪打伤业主,抢走现金200元。

1996年3月8日上午8点30分,位于铁西区兴工街的沈阳第一饲料厂两位出纳员和保卫干部刘明忠和司机王峻,驾驶一辆白色伏尔加轿车到工商银行北三支行提取现金20.7万元。

一个小时后,人们在铁西区应昌街二段居民楼内,发现司机王建刚的尸体被塞进后备厢里,系被勒死。

这起令人发指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杀人抢劫巨款的特大暴力案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震惊了省城。由于这起案件是该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发生以来杀人最多,抢劫钱额最大的一起,因此,沈阳市公安机关将这组案件定为“38”串案。

“38”案件给人们心头投下沉重的阴影,作案人员气焰如此嚣张,手段如此残忍,实属建国以来沈阳市罕见的大案恶案。

短短半年时间,连续发生4起暴力涉枪案件,7人死亡,2人重伤,歹徒心狠胆大手黑,危害极大。它成为市民街谈巷议的焦点,对沈阳市的社会治安构成重大威胁。

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全国重点案件,沈阳市把它定为沈阳特号公案,责成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1997年10月26日和11月19日,又有两人惨遭杀害,14.7万元现金被抢走;1999年10月19日,又发生一起。10月23日,沈阳电视台在晚间新闻节目中播出了“1019”案件中歹徒的体貌特征。

不久,一个叫老周的人的出现,为警方掀动“38”串案的铁幕助了一臂之力。

据老周说,发案那天下午4点多钟,他在“1019”案现场附近看见两个穿崭新蓝工作服、带红色安全帽的男人,其中那个50多岁的人他多次见过。

专案组请刑侦画像专家按老周所描述的体貌特征,为被目击的那个50多岁的男子画像,又经中国刑警学院电脑合成,描绘出一张嫌疑人的面部画像,10月25日,各大新闻媒体公布了专家为歹徒画的模拟像。

时隔一天,警方在和平区南四马路发现“1019”案件作案人丢弃的两辆摩托车,一辆为红色八达牌100号摩托车,一辆为红色长虹牌摩托车,无牌照。这条消息理所当然成了各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杨加林局长这个大胆的决定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界群众纷纷给“38”专案组打电话、写信,各方面提供的消息每天都记录两大本子。

杨加林、于凌舜两位局长的手机、BP机更是响个不停,应接不暇。

群众的举报线索源源不断汇集到“38”专案组,其中有一条线索给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点了迷津。

宏发的王经理夫妇看到警方通过新闻媒体刊播的歹徒画像,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夫妇俩商量一下,于10月25日双双来到铁西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向警方提供一条线索。

王经理做合成板材生意,今年四五月间,他曾发现一高一矮两个男人跟踪过他。王经理的库房对面是一个小市场卖肉的摊位。那几天,他们先是看见一个50多岁的人骑红摩托车买肉,眼睛却朝他们的库房里窥视。

过几天,又有一个大个子骑蓝摩托车也来买肉,也不断窥探他们库房的动静。

王经理立即警觉起来,他想起了在1997年10月16日发生的铁西家俱城一业主被歹徒枪杀在家中,抢走1.3万元钱和一条金项链的案件,王经理吩咐家里人小心防范。

紧接着,他的司机又发现那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又来了,就暗暗记下车牌号:蓝色为辽A83977,红色为辽A97649。

最后一次,王经理的妻子正在库房点货款,猛然发现那两个人开一辆出租车来了,她赶紧把钱交给姐姐,从后面转移,自己空手从前门走出,只见出租车“嗖”地擦她身边而过,吓得她赶紧躲进一家棋牌社。她清楚地记得,那出租车牌号是辽AE4729。

兴华派出所立即把这极为重要的线索反映给铁西区公安分局,分局批示刑警大队介入调查。他们从摩托车、出租车牌号入手,顺藤摸瓜,曲曲折折,终于查出居住在皇姑区昆山中路134号的汪家仁(54岁)和胞弟汪家礼(42岁,住于洪区兴凯乡大堡)有重大嫌疑。

分局领导马上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二汪”,把他们身上的种种疑点与“38”串案的几名歹徒的特征及作案细节对比分析,发现有许多吻合之处。

经请示市公安局同意,决定传讯“二汪”。

10月29日凌晨,铁西分局调兵遣将抓捕二汪。8点40分,汪家仁被擒,9点钟,汪家礼落网。

杨加林、于凌舜两位局长坐镇指挥审讯工作。

汪家仁长着鹰勾鼻子,单眼皮,面色阴沉,与模拟画像很是相像。为稳妥起见,于凌舜打电话叫刑警支队专案一大队请“国宝”老周来辨认一下。

办案人员把汪家仁、汪家礼分别夹在人群中让老周辨认。老周一眼就认出站在第三位的就是案发时到过现场的汪家仁。

接下来,办人员很快攻破了汪家仁、汪家礼的心理壁垒。他们交代了和孙德邻(46岁)、孙德松(36岁)兄弟等人结伙作案的犯罪事实……

这个恶贯满盈的犯罪团伙形成于1989年。汪家仁曾因抢劫被判刑,出狱后成了无业游民。他在东陵区开了一家肉食犬养殖场,还承包过鱼塘。

汪家礼原来是沈阳果酒厂的货车司机,曾因盗窃被判刑,现停薪留职,汪家礼在沈阳南站货场做力工时结识孙德邻(住铁西区贵和街),便密谋抢劫钱财。

1989年的一天,汪家礼说,大东区有个警察总带枪上下班,不如抢台车,开车撞那个警察,把枪抢到手。孙德邻心领神会。几天后,汪、孙二人带着铁棒窜到抚顺市,租一辆黑色伏尔加轿车返回沈阳。

行至东陵区马官桥,二人打死司机,但轿车怎么也打不着火。二人只好弃车逃走,抢枪计划成了泡影。抢枪不成,汪、孙选中了抢夺车辆,然后作案的手段,便一发不可收,连连作案。

为壮大力量,汪家礼把哥哥汪家仁、朋友王维旭拉来人伙,孙德邻也把弟弟孙德松介绍到犯罪团伙之中。起初他们作案都是用铁棒和尖刀作凶器,孙德邻觉得这些家什不顺手,经过密谋,汪、孙四兄弟分别前往吉林市买回四支双筒猎枪及若干子弹。

有了“先进”的武器,这伙歹徒作案更加频繁,由于分赃不均,他们之间产生了矛盾,1994年夏天,王维旭被排挤出了团伙。

1995年,汪氏兄弟到广西买回两把手枪和一批子弹。有枪就是草头王,汪家礼成了这个犯罪团伙中的“老大”。这个团伙隐藏很深,他们作案时临时勾结到一起,作案后立即散伙。抢得钱财挥霍一空之后,就再去作案。

在“38”案以后,孙德邻与汪家礼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干大干小”上,汪家礼几万元、几千元、几百元都想抢,而孙德邻认为应该“干大的”。他们经常为此而争吵,险些火并。

1998年5月,孙氏兄弟南下广西买枪,准备“单干”。不料孙德邻因涉嫌买卖枪支被广西警方抓获,判刑五年,送到廖平劳改农场改造。

孙德松侥幸漏网,逃回沈阳。孙德松千方百计张罗钱搭救哥哥,1999年6月份,孙德松发现和平大街的曹伦很有钱,便勾结汪氏兄弟预谋抢劫。

经过多次踩点,于10月19日抢劫曹伦、张德敏100万元。

分到32万元赃款的孙德松,于10月25日赶到广西宾阳县看望哥哥。汪氏兄弟把分得的64万元和两把手枪藏在于洪区兴凯乡大堡汪家礼的家里,打算消停几年再说……

专案组根据“二汪”的供述,马上通过省公安厅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请求协查在广西境内监所服刑的孙德邻。

20分钟后,广西回电,他们已经采取措施控制了孙德邻,并根据孙德邻的交待,很快在宾阳县黎塘镇一家小旅店里,将策划“营救”孙德邻的孙德松抓获。

1999年11月2日,警方将孙氏兄弟从南宁押解回沈阳。11月3日,警方将王维旭从哈尔滨押解回沈阳。随着预审工作的不断深入,汪家仁等人的罪行一一披露于世:

这伙穷凶极恶的歹徒,从1989年到1999年10月19日,先后作案42起,杀死21人,杀伤24人,抢劫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达300万元!

沈阳一女子躺车前碰瓷,女司机玩手机未发现,最终这件事是如何处理的?

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么作死的人,居然想以“碰瓷”来要挟,行为非常的可耻。还好女司机只顾着玩手机没有开动汽车,幸运的是女司机的家人及时发现这件事才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要不然女司一踩油门,碰瓷女轻则缺胳膊少腿,重则当场一命呜呼。

一、光天化日之下躺车前碰瓷

“碰瓷党”是所有司机最痛恨的人,这件人有手有腿偏不自食其力,想不劳而获,行为极其恶劣。不过现在每辆车上都装了行车记录仪,会将对方的行为记录下来,因此碰瓷的事件少了许多。

但是辽宁沈阳的一位女司机就遇上了“碰瓷党”。当时女车主将车停在路边等人,一名戴着口罩和眼镜陌生的女子突然跑到车前躺了下来。

二、碰瓷女多次提醒女车主

碰瓷女本来认为女车主会开车,但是等了许久车子都没有开动,也许等太急了,于是碰瓷女将手举起来摆了摆,希望引起车主的注意。没有料到女车主在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又等了一会碰瓷女等不及了,再次伸出手来晃动了几下,女车主依然没有注意到。

直到女车主的父亲办完事准备上车,才发现车前躺了一名女子,于是赶紧告诉女儿。女车主急忙将倒车,才发现果真车前躺着一个人,这可把她吓坏了。还好有人提醒,不然将会发生惨剧。

三、碰瓷也是一种罪

碰瓷不仅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并且也是一种违法的犯罪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秩序。按敲诈勒索罪处罚,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车主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酒后驾驶,以防被碰瓷者抓住弱点,进行敲诈勒索。发生了交通事故请记住及时报警,千万不能私了,因为碰瓷者抓住了大家怕麻烦的心理而进行敲诈。一旦报警,碰瓷者就会心虚害怕,甚至会因此停止犯罪行为,因为有些碰瓷者有“案底”,一见警察就穿帮了。

总结

碰瓷是一件令所有人都深恶痛绝的事情,万幸这次没有发生意外,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每个人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创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如果不幸遇到碰瓷者也不要害怕,一定要记住人民警察永远是保护大家的。

沈阳慕马大案纪实

1999年,6月,一份反映时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中央纪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很快查明马向东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赌博等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他的“哥们”──当时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的腐败问题。

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间,马向东 利用他先后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 ;

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 部职工股,同宁先杰等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

同宁先杰、李经芳共同贪污公款美元12 万元,每人分得美元4万元;他还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指使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归个人使用。

马向东对司法机关从其家中搜出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1999年10月, 马向东被依法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

对马向东等人问题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

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慕绥新,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 利用职权,在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并有 价值人民币26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在此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慕绥新的党籍、公职。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

判决:

2001年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被执行死刑。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辽宁、江苏两省7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10月10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慕绥新、周伟、贾永祥、赵士春、梁福全、李经芳、刘宝印等7人服判,没有上诉;马向东、郭久嗣、宁先杰、田英杰、焦玫瑰、迟若岩、刘实、泰明、马声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辽宁省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对慕绥新、周伟的一审判决;同时,经审理,依法驳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杰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郭久嗣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向东、宁先杰、迟若岩、刘实、马声、泰明等6人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约330万元)归个人使用;

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马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郭久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余元;

利用其受聘于股份制企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67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因其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

江苏、辽宁两省人民法院对马向东、郭久嗣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马向东、郭久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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