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泄露个人信息有什么罪_公安局泄露个人信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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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私自查阅个人信息 透漏给他人 如何处置

警察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的色彩,民警因工作需要或案件调查查阅公民的户籍资料及其他信息均属合法,但如民警将查阅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向无关人员透露则属违规行为,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未对该公民造成损害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法律分析

警察通过公安系统查他人个人信息,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以达到自身目的,造成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的各种麻烦和损失,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警察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的色彩,民警因工作需要或案件调查查阅公民的户籍资料及其他信息均属合法,如果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个人信息及电话被公安局恶意泄露,应当报警。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对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游戏实名认证泄露有案例吗

一般不会泄露

而且游戏实名只需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个人信息索取较少,而且游戏公司都是比较正规的而且受到的监管较多,所以还是很安全的,这里还是要奉劝大家不要玩非正规渠道的游戏,这类游戏危害大,对自身权益没有保证。

你见过哪些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

12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确诊两例新冠阳性患者,为一对夫妻。

今天,这两名患者的孙女赵某也被诊断出呈阳性。赵某确诊的消息发出后,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该患者14日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其中包含多家餐馆、酒吧,范围涵盖成华、郫都两区。

一并公布的信息显示,赵某年仅20岁,还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就频繁出入酒吧,这一情形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而此后事情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互联网上接连出现赵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及具体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赵某本人也遭受了极大程度的网络暴力。

此外,还有多名女性遭到“误伤”,个人信息受到不同程度泄露。目前,成都警方称已介入调查,但结果仍有待公布。

针对后续发展,网上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特别时期应该特别对待,虽然赵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其在接触确诊的祖父母后仍然流连多地,“被人肉”是应得的惩罚,有助于警示后人,而且现在疫情防护仍然是第一位,尊重隐私再大也不能大过防疫。有的人则认为,即使是在特殊时期也不应该放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疫不应成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幌子。

我国的抗疫活动已经持续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抗疫优先于保护公民其他权利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比如为了防止人员流动而限制小区居民行动自由、为了提醒民众注意而公布患者活动轨迹等。在这些例子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隐私都给防疫要求让了位,“特别时期特别对待”是具有正当性的。

但是在赵某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很多和上面不同的情节。合法的情况是由防疫主管部门来公布患者个人信息,而不是网友匿名“人肉”;公布的隐私程度也应该保持在必要限度,而不是大到教育经历、小到身份证号统统曝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法公布信息的背后有法规支持,且内容克制,虽然也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散布,但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太大损害。而以“支持防疫”为名进行的人肉搜索活动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擅自披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网友既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也没有对披露范围进行限定。

结果,赵某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及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之于众,这些信息除了给网友增加谈资外,没有任何帮助抗疫的作用,而赵某本人也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这样的“人肉”也没有任何的正当性。

更有人认为,“人肉”患者虽然有违法嫌疑,但能够对不注重防疫的人群施以惩戒,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摆正认知,罹患新冠肺炎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称不上恶,如果赵某明知自己患病,还为了感染他人多处活动,那么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有刑法惩戒。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其本身就是疫情受害者,社会应当予以救济,而不是施以惩戒。

关于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于去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个群体都设置了不得散布个人隐私的规定,这表明,发布、转发个人隐私信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本案中包括了初始信息的上传者、微博转载者及提供转载渠道的微博平台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被规定在第十五条,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来具体确定。在

本案中,赵某受到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人们根据其活动轨迹及身份信息称呼其为“转场女王”,又因为年纪轻轻无固定职业,因此遭受了网民私德上的指责。这里也涉及了名誉上的污蔑,因此她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安局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个人信息给别人 这是犯了什么法 有什么相关法律?

公安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个公民都有隐私权,公安机关有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任何向公安机关打听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的。公安机关在不获得允许的前提下,是不能私自查阅公民信息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在不涉案及考察的情况下,或者手续不完全的前提下,任何私自查询公民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涉及泄露公民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每个公民都有隐私权,公安机关有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所以不会随便为别人查询他人资料的,公民的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自己可以去派出所查询身份信息,但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查询自己的信息,如果是查询他人的身份信息的,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可以拒绝查询要求。如果是要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持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查询。如果是要查询他人身份信息的,则应该委托相关人员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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